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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解散公司的條件如下: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2、提起訴訟的股東已經使用了所有能用的經濟手段,但是透過其他途徑還是不能解決公司僵局或欺壓行爲;
3、並不是每一個股東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請求,提出解散公司的股東必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百分之十以上的表決權纔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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